在义乌国际商贸城、金华产业园,有些商家以为“我先拿到商标注册证,别人用就得赔”。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期一纸判决泼了冷水:原告手持第565278号“洁柔”商标,向中顺洁柔索赔500万,结果全部诉请被驳,反判赔偿被告律师费10万元。法院认定:原告受让商标后未实际使用,密集围绕知名品牌囤积近似标,起诉目的非维权而是碰瓷,构成权利滥用。浙江华耀知识产权结合本案,为义乌、金华企业拆解:为什么有证也会输?遇到商标碰瓷怎么用“撤三”和恶意抗辩反击?
“我手上有‘洁柔’的商标注册证,你用我的商标,就得赔钱。”
这话听起来理直气壮,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最近的一纸判决,却让说出这话的原告傻了眼——不仅500万索赔一分没拿到,自己反而要倒赔被告10万元。
这起“手持商标证告正主”的闹剧,给所有试图通过“囤积商标”进行恶意诉讼的投机者,敲响了警钟。


2025年初,中山某投资实业公司(下称“投资公司”)一纸诉状,将国内生活用纸龙头企业中顺洁柔告上法庭。
投资公司的底气在于:他们持有第565278号“洁柔”商标,核定使用在第3类(肥皂、洗涤剂等)商品上。他们指控中顺洁柔在“婴儿湿巾”、“卸妆湿巾”、“洗衣液”等产品上使用“洁柔”标识,侵犯了其商标权,狮子大开口索赔500万元。
面对这场看似“合法”的诉讼,法院没有止步于表面的商标证,而是深入审查了原告的主观意图和权利基础。
判决结果令人拍手称快:
驳回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;
认定投资公司的起诉构成权利滥用;
判令投资公司赔偿中顺洁柔律师费10万元。
二审维持原判。这场试图“碰瓷”知名品牌的诉讼,最终以原告“偷鸡不成蚀把米”告终。
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,法院穿透了形式上的“权利外观”,直击了实质上的“恶意”。
法院调查发现,投资公司并非“洁柔”品牌的创始者或使用者。该商标是2017年通过转让取得,而投资公司本身是一家信用担保公司,从未实际生产过肥皂、洗涤剂等商品。其受让商标的目的,并非用于真实经营,而是为了制造权利冲突。
投资公司在受让商标后,进行了一系列“骚操作”,暴露了其真实意图:
囤积注册:围绕“洁柔”字样,密集申请注册了数十枚近似商标;
针对性起诉:专门盯着中顺洁柔新拓展的日化产品线(如湿巾、洗衣液)进行取证起诉;
索赔金额畸高:在无实际损失的情况下,提出高达500万元的赔偿请求。
这些行为叠加,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攀附中顺洁柔品牌知名度、借诉讼牟利的恶意。
商标权的保护,旨在鼓励诚信经营,而非为投机者提供“碰瓷”工具。法院认定,投资公司的行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,构成了对商标权的滥用,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。
这起案件为企业和个人维权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:
商标证 ≠ 免死金牌
拥有商标注册证只是维权的形式要件,而非实质正当性的保证。如果权利取得本身存在恶意,或行使权利的目的不正当,法律将不予保护。
恶意诉讼将面临“反噬”
新《商标法》及司法实践越来越强调遏制权利滥用。对于明显缺乏正当性、以骚扰或勒索为目的的诉讼,法院不仅会驳回请求,还可能判令原告赔偿被告因此支出的合理开支(律师费、差旅费等)。
“撤三”是反击利器
对于这类“囤积商标”的投机者,企业可积极利用“撤三”制度(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),清理那些被圈占但不使用的商标资源。
结语:
“洁柔”案的意义,远不止于10万元的赔偿。它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:司法不会成为“商标流氓”的帮凶。
对于企业而言,这起案件是教科书级别的防御胜利;对于投机者而言,这就是一次精准的法律风险提示。
商标是品牌护城河,而不是投机者的摇钱树。 任何试图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异化为“碰瓷”工具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(你或你的客户遇到过类似的“商标碰瓷”吗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应对经验。本文由浙江华耀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原创发布,仅用于知识分享👇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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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耀知识产权(原申通商标)扎根义乌20年,一直专注于商标注册、专利申请、版权登记、国际商标专利、侵权保护、维权打假等知识产权服务,本公司年商标专利代理量10000件以上,处理各类商标、专利侵权维权案件2000余件,拥有律师、专利代理师、知识产权师等各类专业人才,是义乌乃至金华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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